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.ahnshzp.com将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:法律常识16发布如下:
1. 关于法的作用,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:
A.法的指引作用,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导向、引路的作用
B.法的评价作用,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
C.法的教育作用,是指通过法的实施,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
D.法的作用的发挥不受人的因素影响
【答案】D。解析:法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,但同时必须要认识到,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,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,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、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。所以法是要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的。故本题答案为D。
2020银行/安徽农商行考试教材
2020银行/安徽农商行考试培训课程
安徽农商行考试交流群:514229968
咨询QQ:919370770
安徽农商行招聘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