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网!立即登录 - 注册新账号 - 设为首页 - 关注微信

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题库——法律基础知识答案八

时间2019-11-06来源:未知点击:

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.ahnshzp.com2020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题库——法律基础知识答案八发布如下:

36.【答案】C。解析: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以及业务范围。

37.【答案】A。解析:《民法总则》第十三条规定,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故本题答案选A。

38.【答案】D。解析:《担保法》第九条规定,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。

《担保法》第十条规定,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、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。

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,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。

本题答案选D。

39.【答案】B。解析: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故本题答案选B。

40.【答案】A。解析:选项A正确。《企业破产法》第51条第2款规定,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。但是,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,选项B、D错误。《企业破产法》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,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选项,C错误。《企业破产法》第53条规定,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,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。据此可知,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。但选项C中“债权人丙,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”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,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。

2020银行/安徽农商行考试教材

2020银行/安徽农商行考试培训课程

安徽农商行考试交流群:529852728
咨询QQ:211557856

安徽农商行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