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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(4)

时间2019-05-30来源:未知点击:

时间2019-05-29来源:未知点击: 3 次

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.ahnshzp.com2020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(4)发布如下:

1、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: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,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,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。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,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( )

  A.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
  B.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
  C.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
  D.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
  2、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( )
  A.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
  B.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
  C.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
  D.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



  安徽农商行解析】 
  1、A【解析】根据《物权法》第164条的规定,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。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,地役权一并转让,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本题中,因为民安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,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转移给了小区的业主,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,随之转让,所以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,A项是正确的。
  2、A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,由法律确认的,以人格利益为客体,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。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,是与生俱来的;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,自成立时享有。因此,A项说法正确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》)第5条规定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因此,B项说法错误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,主要受到性质上、法律上和目的事业上的限制。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,法人均不能享有,因此,C项说法错误。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,因此,D项说法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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