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.ahnshzp.com2020年安徽农商行招聘:法律知识精选题(3)
张某有甲乙丙三子,张某去世后,没有留下遗嘱。其在遗产处理前,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,乙明确表示要继承,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,那么丙的行为视为( )。
A.放弃继承
B.接受继承
C.丧失继承权
D.转继承
答案: B
【安徽农商行解析】
解析:
根据《继承法》第25条的规定:“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。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”本题丙作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。故正确答案为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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